產檢檢查項目:(請參考媽媽手冊)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給付時程



檢查項目



妊娠第一期


(妊娠未滿17週)


 



第一次



1.於妊娠第六週或第一次檢查須包括下列檢查項目  
(1)問診 (2)身體檢查(3)實驗室檢驗:血液常規(WBC、RBC、 PLT、HCT、HB、MCV)、血型、RH因子、VDRL、尿液常規。


2.例行產檢



 



第二次



例行產檢



 



妊娠第二期


(妊娠17週至未滿29週)



第三次



1.例行產檢  


2.於妊娠20週前後提供一次超音波檢查



 



第四次



例行產檢



 



妊娠第三期


(妊娠29週以上)



第五次



1.例行產檢


2.於妊娠32週前後提供、HBsAG、HBeAG、VDRL,及Rubella IgG等實驗室檢驗



 



第六次



例行產檢



 



第七次



例行產檢



 



第八次



例行產檢



 



第九次



例行產檢



 



第十次



例行產檢



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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