子宮肌腺瘤、子宮肌腺症、子宮腺肌症等,都是同一個疾病的不同翻譯。子宮肌腺瘤是子宮內膜組織由子宮腔內直接穿透進入子宮肌層,其在子宮肌層內的分佈是散佈性的,即沒有明顯的界線。
子宮肌腺瘤與子宮內膜異位症相似,因為子宮內膜在月經期會分泌大量的子宮收縮素(前列腺素prostaglandin),乃造成子宮劇烈的收縮,而產生厲害的疼痛。而子宮肌腺瘤的內膜乃直接與子宮肌肉層相連接,所造成的收縮效應可說數倍於子宮內膜異位症,因此其經痛程度也可達數倍,CA-125(腫瘤指數)的濃度也可達數倍。所以子宮肌腺瘤的經痛可說是最劇烈、最無法忍受的,並常伴隨子宮收縮不良、經血量增多且經期長,因此常是婦女尋求手術的主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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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宮肌瘤是婦女最常見的腫瘤,但是絕大部分的婦女是無症狀,因此只需要追蹤觀察(一年至少追蹤一次)即可。但是如果有症狀產生,如經血量過多,可考慮先以藥物治療,如止血藥、黃體素、避孕藥等;如果藥物失敗且症狀持續,才進一步考慮手術,手術有肌瘤切除或全子宮切除等。
至於頻尿症狀,需先排除其他原因,如發炎、膀胱過動症等,如果是單純肌瘤壓迫膀胱造成頻尿,則可考慮手術切除肌瘤,以緩解頻尿症狀。至於較少見的疼痛症狀,一般可以藥物來緩解疼痛,如藥物失敗才需手術。
子宮肌瘤的發生原因單純,治療也簡單,且大多數不需要切除子宮,復發率小,很少需要追加藥物治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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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宮肌瘤造成之症狀,最常見為經血量過多、頻尿及骨盆腔疼痛,其中之慢性疼痛包括經痛、性交疼痛、壓迫性疼痛;而急性疼痛包括肌瘤扭轉、梗塞、肌瘤變性。當子宮周圍的組織,如膀胱、大腸等器官,與子宮肌瘤黏連或受到壓迫時,便會引起經痛、頻尿、便秘、脹氣和腰酸背痛等症狀。
子宮肌瘤患者如果月經來潮時收縮完全,或肌瘤佔據了子宮肌層的範圍不大,則經血量不大;反之,如肌瘤影響了收縮的均衡性則經血量大增且不止,但肌瘤組織因不會分泌子宮收縮素(前列腺素prostaglandin),相對的也比較不會經痛,CA-125(腫瘤指數)的值也多在正常範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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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宮肌瘤是一個主要的公共衛生議題,在台灣或美國皆是最常見的子宮切除術的病因。雖然其成因的詳細機轉尚未被發現,一些危險因子已經被發現,包括:初經年齡早、較晚生育者、從未生育過者、種族(非洲裔美國人在大於35歲的婦女中,有40〜50﹪婦女有子宮肌瘤)、肥胖等。
此外,細胞遺傳型態的變異(cytogenetic abnormalities)在40﹪的肌瘤中被發現;第十二對染色體與第十四對染色體轉位t(12,14)和第七對染色體長鏈缺失(deletion of 7q)是最常見的;動情素(estrogen)和黃體素(progesterone)被認為是腫瘤細胞生長的促進因子(promoter);許多具有刺激細胞分裂的生長因子(growth factor)都在肌瘤中升高,它們也可能是動情素和黃體素作用之下的作用者(effectors)。
然而,子宮肌瘤成因中最重要的起始因子(initiator)至今仍未明瞭,我們推測這起始因子是很普遍存在於大部分的女性,找出它的成因與機轉,將可發展出因應這個普遍疾病的預防策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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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子宮肌瘤」是子宮部分肌肉細胞過度增生而形成的良性腫瘤,與旁邊的正常子宮肌肉組織壁壘分明。40〜50歲是發生率最高的年齡,在生殖年齡之婦女中,每年定期健檢或是意外發現有子宮肌瘤者至少佔20﹪的婦女,所以子宮肌瘤是女性骨盆腔最常見的良性腫瘤,而它絕少發生在初經之前和停經之後。雖然肌瘤可發生於身體中任何含平滑肌的地方,但在骨盆腔卻最常發生於子宮。子宮肌瘤在分類上,依其位置分為三類:
間質肌瘤intramural type):為最常見的子宮肌瘤生長在子宮肌肉層裏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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目前台灣有二百四十萬名更年期婦女,荷爾蒙療法到底安不安全?為解答眾多婦女疑問,台灣更年期醫學會參考最新資料,訂定治療指引如下:
 
1.    荷爾蒙治療仍是緩解婦女更年期症狀(如熱潮紅、盜汗、心悸、失眠、陰道萎縮乾澀、尿道萎縮等)最有效的方法。如僅為治療局部性症狀,如陰道萎縮、性交困難、萎縮性尿道炎,建議使用局部性雌激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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催生在傳統觀念裡,常以會比較痛或怕傷到小孩等錯誤觀念流傳,實際上如果有了以上提到之正確催生或引產觀念後,應不難瞭解醫師在催生藥使用的時機上,是經過審慎評估,以在安全情況下,幫忙孕婦做最有效的產程進展,以減少過長的產程造成的不適感及胎兒窘迫情形發生。
催生在自然生產的待產過程中,佔有很重要的角色,您不用擔心催生與否,即使需要催生,此時醫師角色就如同站在您旁邊加油的先生一樣,一同為您加油打氣,讓您產程順順利利,母子均安。
媽媽生小孩,是上天賦於媽媽崇高的本能及使命,生產過程的疼痛,更是每位媽媽都必經的歷練,有此般努力的過程,你會更加珍惜得來不易的小寶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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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待產過程中如果產程進行不順或是收縮頻率及強度不夠時,您的醫師便會依專業判斷來選擇追加催生藥物來幫忙,如果收縮強度及頻率都夠時,此產程仍然持續遲滯,便很有可能導因於骨盆腔狹窄或胎兒過大等因素,此便應當機決定改以剖腹來生產。
如果該催生幫忙產程進行,而遲遲沒有催生,此便很可能導致產程持續遲滯不前,如果此時胎兒沒有持續監測心率變化,很有可能有突發的胎兒窘迫發生而沒有發現。畢竟待產及生產過程,是整個懷孕過程中最危險的時候,在安全平穩有效率的產程進行下,減少待產的時間及不適,才是正確催生因應之道。坊間常提到醫師可控制生產時間,其實主要是憑藉著專業的經驗及有效地使用催生藥物來幫忙罷了。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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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產的時機,在媽媽及胎兒健康的狀況下,只要不超過42週,原則上並不需要一定要何時引產。各位準媽媽在產檢的追蹤頻率上,一定都瞭解,在36週之後,您的婦產科醫師一定要求一星期來門診一次,除血壓、體重、小便的檢查外,腹圍的大小、胎兒心音的監測、瞭解胎兒胎動的情形及胎盤功能的檢查,便相形更加重要。當如以上提到的引產時機下,便應當機立斷接受引產,舉例來說,當母親有妊娠子癲前症時(高血壓、蛋白尿、下肢水腫),胎兒生長會遲緩甚至死亡,母親會有腦血管破裂、腎臟衰竭的危險,因此確定診斷及早引產是非常重要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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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產的先決條件必須在無前置胎盤、及無胎盤剝離前提下執行
1. 當懷孕週數超過40週且未超過4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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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已經有自發性產兆,但是子宮頸緊閉或成熟度不佳、或子宮收縮強度及頻率不佳時,可考慮加入子宮頸鬆軟藥物及幫助子宮收縮的藥物。
2.超過37週後,有破水產生,但無規則宮縮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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催生(augmentation)學理上為,在待產中子宮已有收縮但是頻率及強度仍然不夠,為讓子宮能做最有效的收縮頻率及強度,減少待產的時間及媽媽不適,於是在媽媽及胎兒穩定的情況下,加入子宮頸鬆軟藥物,或加上催生的藥物(oxytocin)來幫助產程的進行,減少產程遲滯的發生。


而引產(induction)之意義為,當懷孕週數已超過預產期(大於40週且小於42週),此時子宮無自發性的收縮,臨床上婦產科醫師在精確懷孕週數後,一般不建議一直等到超過42週,因為過了42週羊水產生減少、胎盤功能減退、及容易有胎便產生,所以在過了40週後,在沒有自發性子宮收縮之產兆前提下,會安排入產房待產室接受引產的過程,之後如上催生所述,會依醫師的專業判斷,加入如PGE1,2讓子宮頸鬆軟,同時加入oxytocin讓子宮產生規律有效的收縮,讓小孩順利陰道生產。


雖然催生及引產有不同的定義,但是實際上,常混為一談,上了年紀的婆婆常說「過了預產期還沒有動靜,趕快到醫院催生」,但是應為引產才對。不管引或催,終究是希望早一點讓寶貝孫子順利生產下來。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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