子宮肌瘤造成之症狀,最常見為經血量過多、頻尿及骨盆腔疼痛,其中之慢性疼痛包括經痛、性交疼痛、壓迫性疼痛;而急性疼痛包括肌瘤扭轉、梗塞、肌瘤變性。當子宮周圍的組織,如膀胱、大腸等器官,與子宮肌瘤黏連或受到壓迫時,便會引起經痛、頻尿、便秘、脹氣和腰酸背痛等症狀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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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宮肌瘤是一個主要的公共衛生議題,在台灣或美國皆是最常見的子宮切除術的病因。雖然其成因的詳細機轉尚未被發現,一些危險因子已經被發現,包括:初經年齡早、較晚生育者、從未生育過者、種族(非洲裔美國人在大於35歲的婦女中,有40〜50﹪婦女有子宮肌瘤)、肥胖等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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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子宮肌瘤」是子宮部分肌肉細胞過度增生而形成的良性腫瘤,與旁邊的正常子宮肌肉組織壁壘分明。40〜50歲是發生率最高的年齡,在生殖年齡之婦女中,每年定期健檢或是意外發現有子宮肌瘤者至少佔20﹪的婦女,所以子宮肌瘤是女性骨盆腔最常見的良性腫瘤,而它絕少發生在初經之前和停經之後。雖然肌瘤可發生於身體中任何含平滑肌的地方,但在骨盆腔卻最常發生於子宮。子宮肌瘤在分類上,依其位置分為三類: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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目前台灣有二百四十萬名更年期婦女,荷爾蒙療法到底安不安全?為解答眾多婦女疑問,台灣更年期醫學會參考最新資料,訂定治療指引如下: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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催生在傳統觀念裡,常以會比較痛或怕傷到小孩等錯誤觀念流傳,實際上如果有了以上提到之正確催生或引產觀念後,應不難瞭解醫師在催生藥使用的時機上,是經過審慎評估,以在安全情況下,幫忙孕婦做最有效的產程進展,以減少過長的產程造成的不適感及胎兒窘迫情形發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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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產的時機,在媽媽及胎兒健康的狀況下,只要不超過42週,原則上並不需要一定要何時引產。各位準媽媽在產檢的追蹤頻率上,一定都瞭解,在36週之後,您的婦產科醫師一定要求一星期來門診一次,除血壓、體重、小便的檢查外,腹圍的大小、胎兒心音的監測、瞭解胎兒胎動的情形及胎盤功能的檢查,便相形更加重要。當如以上提到的引產時機下,便應當機立斷接受引產,舉例來說,當母親有妊娠子癲前症時(高血壓、蛋白尿、下肢水腫),胎兒生長會遲緩甚至死亡,母親會有腦血管破裂、腎臟衰竭的危險,因此確定診斷及早引產是非常重要的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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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產的先決條件必須在無前置胎盤、及無胎盤剝離前提下執行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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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已經有自發性產兆,但是子宮頸緊閉或成熟度不佳、或子宮收縮強度及頻率不佳時,可考慮加入子宮頸鬆軟藥物及幫助子宮收縮的藥物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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催生(augmentation)學理上為,在待產中子宮已有收縮但是頻率及強度仍然不夠,為讓子宮能做最有效的收縮頻率及強度,減少待產的時間及媽媽不適,於是在媽媽及胎兒穩定的情況下,加入子宮頸鬆軟藥物,或加上催生的藥物(oxytocin)來幫助產程的進行,減少產程遲滯的發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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