引產的先決條件必須在無前置胎盤、及無胎盤剝離前提下執行


1. 當懷孕週數超過40週且未超過42


2. 胎盤功能檢查有不明原因的異常變化


3. 腹中胎兒生長遲滯(超音波體重小3週以上),但超過預估體重2500公克


4. 胎兒體重較大(尤其媽媽是妊娠糖尿病),但不超過預估體重4000公克


5. 輕、中度的母親妊娠子癲前症


6. 胎死腹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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