引產的時機,在媽媽及胎兒健康的狀況下,只要不超過42週,原則上並不需要一定要何時引產。各位準媽媽在產檢的追蹤頻率上,一定都瞭解,在36週之後,您的婦產科醫師一定要求一星期來門診一次,除血壓、體重、小便的檢查外,腹圍的大小、胎兒心音的監測、瞭解胎兒胎動的情形及胎盤功能的檢查,便相形更加重要。當如以上提到的引產時機下,便應當機立斷接受引產,舉例來說,當母親有妊娠子癲前症時(高血壓、蛋白尿、下肢水腫),胎兒生長會遲緩甚至死亡,母親會有腦血管破裂、腎臟衰竭的危險,因此確定診斷及早引產是非常重要的。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洪醫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